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0日15时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窦树华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明春就“人大监督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新华网记者:我的问题是提给吴恒副主任委员。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检查,社会各方面都很关注,请问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如何进一步推进这部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传染病防治是一个医学问题,但是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它跟我们的社会管理、每一个人的行为举止,以及生活生产的方式密切相关,而且如果一旦恶性传染病爆发流行,对于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对于人的生命的安全都产生了巨大的威胁,历史上包括我们国家都发生过类似的惨况,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以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的方式来切入这个重大的社会问题。2018年由王晨副委员长、陈竺、艾力更•依明巴海、蔡达峰四位副委员长带队,到了8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检查,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我们认为,在当前我们国家传染病防治工作里有几个突出的问题:
第一,传染病控制的能力与相应的机构职责承担匹配性还不够,具体来说,传染病的防控基础设施还跟不上。举一个例子,我们有一些传染病是通过呼吸道传播的,如果对于传染病患者,就是说他已经是传染病的患者,如果不能对他在社会上的流动性做一个很好的规约,他事实上就是一个传染源,再加上是通过呼吸道传播的,这样跟他接触的被感染的机率就会大大提升。我们设想,如果不能规约这些传染病患者在社会上的行为,就造成了这个传染病流行的可能性加大。而一个最好的做法,就是要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治疗,其中包括让他们能够到专门诊治传染病医院进行诊治。我们在调查中看到有一些地方,比如结核病,那里的患者人数居高不下,集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地缺乏相应的收治传染病患者的专门的医疗机构,这是一个突出问题。
第二,传染病是一个医疗技术问题,因此需要有专门的队伍,而我们现在面临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这支专门的队伍不太稳定,特别是基层的。这里面有待遇方面的问题,比如同样是医学院校毕业的,只不过他是学公共卫生,分在疾控部门的工作,收入的差距是比较大的,这也使得常委会的领导和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感到有些忧虑,就是我们基层的县、市这两级的疾控中心的技术人员,很多技术骨干有流失。
第三,传染病的早发现是防治传染病的很重要的关键环节。作为医院是传染病防控的一个很重要的阵地,也就是所谓的哨点。在“非典”以后,我们各级医院涉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医生通过这些病人捕捉可能传染病的信号,向疾控部门提出建议,实施有效的防控。我想很多记者朋友会发现有一些医院的发热门诊形同虚设,再加上我们一些医生或者认识水平不够,或者这方面的义务能力还有些欠缺,所以早发现这一环节的情况我们感到比较担忧。
第四,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应该说,人畜共患传染病也是传统型的,比如狂犬病自古有之,比如包虫病也不是近期发生的。但是人畜共患传染病由于我们在动物防御工作上扎的网不够坚实,再加上我们一些人的行为不够规范,所以这块有所上升,就是人畜共患的传染病,以狂犬病为例,现在社会上喜欢狗狗的人士越来越多,有些年份狂犬病造成的发生率和病死率占到法定传染病里的将近一半。我前面说了,传染病和我们每一个人的行为举止有关系,那些喜欢狗狗的人士可能忘记了或者没有这个意识去给狗狗打预防针,所以就有可能造成狂犬病,在一定程度上在一些地方有所抬头。
第五,新发传染病。应该说现在传染病防治形势比较严峻的一个表现就是传统的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交织在一起,比如大家多熟知的禽流感,禽流感病毒不断的在变异,还有很多新发的传染病。这是我们看到的一些突出问题。针对记者问到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首先很高兴的看到国务院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国务院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回复,关于整改的措施举措里面,有7个方面23条,应该说都是比较具体、比较实在的。举一个例子,我们知道传染病防治法里面讲的很清楚,政府要主导,而政府的主导里面有一条很重要的就是加大投入,我看到在今年人大会正在审议的财政预算里面,传染病防治经费有大幅的增加,如果这样一个预算的草案大会通过以后,至少在2019年传染病防治所需要的经费,也就是我们的能力将会大幅度的提升。
因此,我想这样来回答这位记者的关切,也就是我们专门委员会,我们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使得这7个方面23条具体的措施件件落实到位,不至于落空,我们将在今年的适当时间安排若干次的跟踪调研来检查落实的情况。这是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加大立法的速度和对一些法律进行实时的修改。比如大家都很关注的,我们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已经把疫苗管理法纳入了审议了,所以我们教科文卫委员会要和宪法委员会、法工委合作,加快这部法律的制定,让它尽快实施。
第三个方面,对传染病防治有关的相关的法律进行修改,比如有代表提出议案,关于口岸的检疫能力的法律,我们确实面临一个问题,就是有很多传染病是输入性的,在我国已经绝迹的传染病,但是从口岸、从国外带进来了,所以扎好这个笼子,守好我们的国门,特别是关于传染病的把控,这部法律是至关重要的。
第四个方面,对传染病防治法本身要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对于传染病患者的行为的规范有所要求,如果传染病患者的一些行为超出规定的要求,公安部门可以进行制止的,但是这些规定还相对比较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有关法律的力度,给我们的执法人员更多的法律武器,使得恶性传染病的防控得到更好的防控。我想就谈这么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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