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济南市强化竞买居住用地(含兼容居住用地)资金来源管控,将竞买资金管控要求列入土地挂牌出让文件和出让合同,竞买人所有竞买土地资金(包括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等)全部为自有资金。
同时,济南市国土、金融办等部门组成土地竞买资金联合审查小组,实施土地竞买资金审查监管,发现违规的,取消竞得资格,不返还其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定金),并纳入济南市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在济南市参与土地竞买。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审批管理,济南市将控制市场供应节奏,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申请门槛,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防范市场风险。其中,规划12层以下住宅单体主体结构完工后,12层以上住宅单体主体结构完成一半(不少于12层)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对销售均价高于开发成本(土地、建安等相关成本)20%以上的住宅项目严格审查,涉嫌暴利的,限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为制止预售商品房转让等炒房行为,济南市规定,在房屋权属登记前,凡不符合合同撤销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撤销手续;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通过办理网签合同撤销更名业务,逃避房地产交易税费的,一经查实,合同更名视为无效,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有关当事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据了解,济南市此次房地产新政适用于济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
(编辑: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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