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日、节假日都是爸爸陪我度过的,妈妈从来不来看我,连我生日都不来看我,求求你们不要让我和爸爸分开,就让我一直在这里吧。”
在庭审现场,由孩子父亲提供的视频里,6岁男孩浩浩一字一句地说了上述这段话。浩浩父亲王先生据此要求法院把浩浩的抚养权改判给自己,理由是孩子母亲庄丽华对儿子弃之不顾。
这段视频播放结束之后,浩浩母亲庄丽华情绪很激动:“明明是他爸爸把孩子藏起来了,让我一年多都没看到浩浩,我每天都在找他,每天都在想他。”
这对离婚夫妇双方各执一词。到底是母亲“抛弃”了儿子,还是母亲被迫与儿子分离?这段视频背后有着怎样的隐情?
【视频】离婚大战变夺子大战——失败的跨国婚姻
失败的跨国婚姻
庄丽华是马来西亚籍,2004年来到上海工作,认识了在同一家公司工作的王先生。王先生是名校毕业生,风度翩翩,谈吐不俗。庄丽华和王先生很快开始恋爱,并在3个月后结婚。
然而这段跨国婚姻并没有想象中美满,由于文化差异和性格冲突,两人频频发生摩擦。2009年,夫妇俩有了自己的孩子浩浩。“原以为有了孩子之后夫妻关系会好转,没想到越来越糟糕了。”庄丽华说,“我在家庭生活中受到热暴力和冷暴力的交替伤害,他变得让我害怕胆颤”。
2012年,庄丽华和丈夫谈到了离婚。由于夫妻俩经济实力都很不错,儿子浩浩的抚养权是双方争夺的焦点。
12-26,庄丽华在出差途中突然接到了保姆的电话,说浩浩被丈夫带回了东北老家。庄丽华随后给丈夫打电话,电话里,王先生承认自己将孩子带回了东北,并说“啥时玩好了啥时回来”。
丈夫强硬的态度让庄丽华感到很不安。一个月后,孩子还是没有回家,王先生和家人也都处于“失联”状态。当年12-26,庄丽华在姐姐的陪同下到东北寻找,发现王先生的父母已经搬家了。“我当时就崩溃了”,庄丽华说,“之前虽然怀疑,但一直不敢相信,到那一刻我才确定他是真的把孩子藏起来了”。
艰难的寻子之路
“那两年我甚至周末都不敢出去,我不可以看到人家带小孩。”谈到与孩子分离的那段经历,庄丽华泪如雨下,“什么儿童节、母亲节,我连朋友圈都不敢看,非常非常痛苦,我害怕永远都看不到我的孩子了,很恐惧,很绝望”。
庄丽华通过各种方式寻找儿子。2013年12月,她一度打听到丈夫和儿子已经回到上海,当时就住在某小区。庄丽华找到了小区,在时隔4个多月后终于见到了儿子。王先生向庄丽华承诺,她随时可以来看孩子。“后来我再去的时候,已经没人开门了”,庄丽华说,“邻居说他已经把孩子带走了”。
之后,庄丽华根据浩浩之前告诉她的信息,找到了孩子就读的幼儿园,向幼儿园老师提出希望和儿子见面,但却遭到了拒绝。幼儿园老师说,浩浩爸爸再三交待过,只有他在场的情况下才允许母子俩见面。“我恳求老师,见面不行就让我在电话里和他说两句话吧。”庄女士说,自己当时实在太渴望接触到孩子,任何方式都可以,“可老师还是不答应,老师说她们也很为难”。
无奈之下,庄丽华决定通过起诉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12-26,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浩浩的抚养权归母亲庄丽华。长宁区法院介绍,把孩子判给母亲主要是因为母亲以前照顾的比较多,另外也是对父亲“藏孩子”行为的一种惩罚。
然而,最让庄丽华担心的事实,却在判决后发生了。孩子父亲始终拒绝把浩浩送回庄丽华身边。不仅如此,2015年6月,前夫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将浩浩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在法院,庄丽华看到了儿子的那段视频。视频里浩浩表示妈妈从不来看她,希望和爸爸一起生活。这段视频让庄丽华心如刀割,她实在不相信这是儿子的真心话。
孩子的态度和归属,成为了整个离婚事件中最核心的争议部分。在这一点上,法院的判断至关重要。上海长宁区法院少年庭法官顾薛磊在审查时认为,浩浩没有当场到庭表态,而且孩子未满十周岁,意见可能多变,也可能受到父亲一方的压力。因此法庭对于浩浩父亲提供的证据并未采信,浩浩的抚养权仍归母亲庄丽华。
虽然法院的判决让庄丽华松了一口气,但由于找不到孩子,庄丽华的抚养权仍如同一纸空文。
12-26早上,庄丽华终于在长春找到了儿子。此时孩子正由大姑带着上学。庄丽华走上前去,向浩浩的大姑出示了法院判决书。“还没等我讲完,她就把那份文件打飞了,然后喊‘抢孩子啊抢孩子’。”庄丽华回忆,“我上前跟浩浩说,记得妈妈吗?他点头,然后他就跟我走了”。此时距离终审判决生效已经过去了将近8个月。
【视频】离婚大战变夺子大战——艰难的寻子之路
受伤的总是孩子
最近,我们见到了庄丽华母子。当时浩浩正坐在地上玩积木,看到我们进屋,很大方地和我们打招呼。这个7岁男孩活泼可爱,说起话来却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
“回到妈妈身边几个小时我就适应了。”对于法庭上的视频,浩浩解释,“是爷爷奶奶他们叫我录的,他们天天叫我录像说不要跟妈妈,说了我也不知道有什么用,我不想说,可他们拼命要我说,我也只能说了”。
浩浩被父亲带走的那一年只有4岁,三年间发生的事,他并不是每件都记得清楚。但对于父母之间的纠纷,他也有自己的观点和判断:“爸爸说妈妈不要我,他还说如果妈妈来抢我要我怎么办,问题是这个有点自相矛盾,如果妈妈不要我了,她会来抢我吗?”
我们和庄丽华母子见面的场所并不是他们家,而是一间酒店公寓房间。采访前庄丽华告诉我,她现在的住址对任何人都是保密的。因为她害怕住址被前夫知道后,孩子会被再次“抢走”。
可这种严密的防范也给庄丽华母子带来了问题,根据法院判决,浩浩父亲王先生有权每周探望一次,并可以把孩子带回家过夜。但庄丽华坚持,除非有第三方在场,否则决不允许王先生和浩浩单独相处。
新的问题出现了。庄丽华的行为客观上构成了对法律判决的不履行。针对这一行为,王先生向法院申请限制庄丽华母子出境,并得到批准。限制出境意味着庄丽华和浩浩都无法出国度假,也无法回马来西亚探亲。
在法官的安排下,今年12-26,王先生来到长宁区法院,对浩浩进行了探望。但是,曾经的一家人重聚的这一天,意外又发生了。
“来到法院门口时,前夫的大姐和父亲抄捷径从律师入口冲出来,要抓住浩浩。我见势不妙赶紧把孩子送上了车。他们又企图登上车把浩浩抢走,幸亏我们赶紧把车开走了。”庄丽华至今回想起这一幕仍然心有余悸。
这件事在浩浩的记忆里同样留下了烙印,他在日记多次提到这一幕:“在那之后我一直做恶梦,梦到爸爸抢我了,醒来了也会哭。”
这场夫妻间的战争仍然在继续:庄丽华打算到法院起诉,终止王先生的探望权。根据《婚姻法》第38条,父母探视子女,如果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法院可以终止探望权。但庄丽华能否提供充足的证据,王先生的行为有没有达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程度,一切还有待于法律的裁决。
而对于浩浩来说,不论判决结果如何,他的生活已经被完全打乱。在与母亲分离两年多之后,浩浩又已经9个多月没见到父亲。他似乎已经接受了一个事实,那就是父爱和母爱不能两全,可他并不明白其中的原因:“他们的很多事情我还不知道呢,其实我这么久都没有明白,从我回来到明天整整一年,我都不知道。”
“藏孩子”困局何解?
庄丽华的遭遇并非个例。根据民政部印发的《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共有384.1万对夫妇办理离婚手续,比上年增长5.6%。我国离婚人数已经连续13年上升,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家庭,离婚时围绕孩子抚养权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华中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许莉介绍,有些父母在离婚诉讼中将未成年幼年子女藏匿起来,让对方找不到子女所在,经过一审、二审的长期诉讼,使幼年子女在自己这边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与另一方亲人的感情日渐生疏,所以法官有时候会把孩子判给抢孩子一方。
在离婚前,遭遇藏匿孩子的一方往往处于很无助的境地。因为目前法律对婚内“藏孩子”并没有明确规定,对被剥夺监护权的一方来讲,即使报警,公安也可能因为是家庭内部矛盾而不处理。
在离婚判决生效之后,藏匿孩子的行为属于违法,有监护权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藏孩子”一方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拘留等措施。可即便如此,法院在实际执行上仍面临着难题。顾薛磊法官介绍:“孩子是一个人,不是物,如果是一笔钱,我们可以直接划过来,查找孩子下落是我们最大的难题。”
作为少年庭的法官,顾薛磊还发现,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当事人都来自于离异家庭。他认为这些孩子走上了犯罪道路的原因,和父母离异时处理孩子问题的不恰当态度有关。第一是父母离异的时候,在孩子面前大肆地争吵,根本不顾及孩子的感受,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第二是父母离异的时候,极力抹黑对方,让孩子失去了信任感,失去了对社会的信心。第三是父母离异的时候,将孩子作为筹码,进行讨价还价,甚至对孩子进行遗弃。
“抢孩子”“藏孩子”现象如何避免?许莉教授认为,最大的问题不是法律,而是很多父母的观念。他们把婚姻中的矛盾延续到子女身上,在处理子女问题时带入很多负面情绪,把孩子当做了婚姻的附属品。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父母双方立足于子女的最大利益。“要让孩子感受到,即使离婚了,我们还是你的父母,父母的爱不会改变。”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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