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水厂取水口的水质安全,柳州市在市区部分河段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在保护区域内的水域,任何人不得从事任何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可近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部分柳州市民还是无视规定,在水厂取水口附近游泳、洗澡洗衣服。
12-25上午,记者跟随城管执法人员来到柳州市壶西大桥东侧桥底,看到岸上到处丢弃有塑料袋、水瓶等垃圾。河岸边,则有市民拿着桶来洗衣服,有垂钓的,还有游泳的市民,还在岸边放着香皂、洗面奶等物品,准备上岸就洗漱一下。而记者一路都能看到告示牌,提醒市民这里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所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城管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劝阻,有的市民配合离开,有的则表示不理解,这名游泳的市民甚至还朝记者和执法人员泼水。
执法人员耐心向男子宣传相关规定,谁知男子还是一脸的不服气,并朝摄像记者吐口水。
执法人员介绍,早在2009年,柳江河市区河段的四个水厂取水口附近,就已经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其中,城中和柳南两个水厂,取水口的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河面110米距离为保护区域;柳东和柳西两个水厂,取水口的上游1000米至下游300米,河面110米距离为保护区域。在保护区域范围内,禁止游泳、钓鱼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违者将依法查处。
柳州市水上执法支队一大队中队长朱柳军表示,“洗衣服也有化学物质,包含有一定的磷粉,会对水质有一定的污染,还有游泳的话,他们经常把垃圾丢在岸边河面上,我们也经常在这里劝离教育,但是效果不是很好,如果还是不行的话就考虑进行处罚。”
朱中队长说,游泳爱好者完全可以选择到保护区对岸河面,远离水厂取水口的水域游泳。随后,执法人员联系负责管辖的金葫社区工作人员,清扫了岸边的垃圾。
(素材来源:广西台新闻中心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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