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强奸8岁女童,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牵动人心的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最近有了新的进展。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3名未成年人将为自己的暴力行为,承担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但是非常无奈,尽管强奸罪是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的暴力案件,但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此罪的,目前仍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今年2月,广东阳山8岁的女童被性侵案,就是因为凶手不满14岁,最终不予立案!今天就来说说这个案子,我想表达的是:我们今天还保护不了当下的这个女孩,但一定要保护好未来的那个。这是阳山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上面的“不同意此决定”6个字,是女童的家人在愤怒、无奈、痛苦和绝望中写下的。而受害小女孩的内心伤痛,该如何抚平?又会给她未来的人生带来怎样的创伤呢?
今年12-23下午五六点左右,8岁多的小果和读五年级的姐姐一起去附近的公园玩,姐妹俩有拌嘴,于是姐姐先回家了。之后,小果在公园的厕所内遭到了一名男孩的性侵,小果哭着跑回家,父母立即报了警。阳山县妇幼保健院当天作出的诊断结果显示,小果的处女膜破裂,“见少量血迹,左大腿内侧见两处淤黑”。涉事男孩儿陈某,当晚就被抓到了,对强奸事实供认不讳。陈某出生于2010年5月,读初二,离14周岁还差3个月左右。
据悉,陈某是一个“问题学生”,有喝酒、抽烟、旷课、欺凌等行为,“七年级的时候就全校有名了”,平时班上有同学投诉他,老师也拿他没办法,上个学期老师还劝过其家长带孩子去封闭管理的学校读书。事发后,小果父母和陈某的父母在派出所见过一次,男孩父母称家里困难,没钱赔偿,提出给2万元和解,并要求出具谅解书,小果的父母很气愤,拒绝了对方。而最终,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警方只能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3月20号,阳山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警方对陈某的监护人发出《训诫书》,陈某被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训诫。
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起诉未成年人的犯罪中,“强奸罪”数量排第三,占比10.8%。邯郸3名未成年人,被最高检核准追诉刑事责任,已经向全社会发出了,没有法律不能管的“小霸王”,未成年人也必须敬畏法律的强大信号。未来,强奸这一暴力案件,是不是也能尽早列入其中呢,对此,你支持吗?
编辑: | 陶淳 |
责编: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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