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请人上门擦玻璃,如果不知道这些,你很可能就要赔偿十几万?天津的郭奶奶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2023年春节前,郭奶奶请亲戚老张帮忙,找一位家政人员上门擦玻璃,老张就联系了自己熟悉的一位家政人员小赵,而小赵介绍了家政人员小刘上门为郭奶奶家擦玻璃。
没成想,小刘干活时,不慎从郭奶奶家二楼窗户坠亡。
事后,小刘的家人就把小赵、老张和郭奶奶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扶养费共计一百多万。这一要求都遭到了3人的反对!老张觉得自己根本不认识死者小刘,是小赵介绍的,所以跟这事没关系。小赵认为自己只是介绍了活儿,从中没有拿过任何好处费,也没有责任。郭奶奶说,她家的窗户本来是有护栏的,但小刘自己把护栏拆下来了,而且自己还多次提醒郭小刘,擦玻璃“危险”“慢慢干”,但是小刘没听劝,是自己大意了才掉了下去。所以,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那么,法院又是怎么判决的呢?天津西青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赵某为死者刘某介绍擦玻璃的工作,只是提供了服务信息,没有从中牟利,刘某的工作与收入完全取决于自己,他们之间不构成雇佣关系。因而不需要对刘某的死承担责任。小刘和郭奶奶作为擦玻璃服务的提供方和接受方,协商了报酬,双方构成了个人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死者小刘和郭奶奶有过错吗?具体又是哪些过错呢?法院认为,有证据显示,刘某从事家政服务半年以上,其在擦玻璃方面的专业化水平、安全保障知识要强于郭奶奶,擦玻璃并非一定要爬上窗户,在室内使用其自带的专业工具也可以完成。郭奶奶年近八十且独居,从勘验笔录等证据来看,护栏被郭奶奶取下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被刘某临时取下的可能较大。取下护栏,更是对自身危险的放任。在可以采取安全方式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小刘轻信可以避免危险,自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法院酌情认定原告自行承担90%责任,郭奶奶承担10%责任。相关报道当中没有透露法院最终认定的赔偿金额,如果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一百多万的话,郭奶奶需要赔偿十万以上!郭奶奶为什么要承担10%的责任呢?法院判决当中没有详细解释。
所以啊,我在这里提醒大家,首先安全第一,无论你是家政服务人员,还是雇主,都要确保安全,避免冒险。第二,尽量通过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购买服务,约定好:“在工作中发生人身损害或者致第三人损害的,由家政服务公司承担责任”。通过合同的约定来合理规避自己的法律风险。对此,你还有什么好建议吗?请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 陶淳 |
责编: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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