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号晚上,在萧县丁里镇S202省道11KM+900处,一辆白色轿车撞上路边木墩,车辆右前方损坏。在案发现场,身穿白色上衣的胡某说,是自己驾驶车辆不慎,造成了交通事故。
面对民警提问,胡某回答的吞吞吐吐,旁边两个一身酒气年轻人,有些沉不住气了。
姓孟的年轻人告诉交警,车是他开的,随后便哭了起来。而另一个姓吴的男子,也说车是自己开的。
于是,萧县交警只能将三个年轻人,都带回了辖区交警中队。
最终吴某承认,是他开的车。
经检测,吴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5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原来,无证醉驾的吴某,在撞车之后,就让同车的孟某顶包,而孟某考虑到自己也喝了酒,于是,就打电话喊来朋友胡某。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已对吴某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吴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来源:安徽新闻 编辑:曾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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