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游客覃女士与丈夫到河池市的古龙河漂流景区游玩时,不慎将价值3万元的钻戒掉落河里。为了捞起钻戒,夫妻二人可费了不少功夫,雇了一辆挖掘机,断水挖河捞钻,结果却惹下了麻烦。
覃女士与挖掘机师傅韦先生谈妥,以每小时200元支付费用,但当时天已黑,效果并不理想,于是覃女士支付了1200元“辛苦费”,让韦先生离开了。刚走没多久,却传来挖掘机被村民围困的消息。村民认为,桥梁两侧均设置限行通告,禁止10吨以上车辆通行,而挖掘机重达18吨,他们担心大桥出现安全问题,便要求挖掘机司机以及韦先生和覃女士夫妇赔偿损失。
据了解,这座小桥由村民自筹自建,平时的维修和养护也都由村民自筹资金解决。当晚,村民要求索赔一万元道路维修费,覃女士认为,事前他们已特意叮嘱,要求司机确认,是否可以安全通过,但司机并未听她的劝告,主要责任在司机一方。双方各执己见,互不让步。
由于得不到赔偿款,村民不准挖掘机和覃女士一行离开。警方介入处理,12-24凌晨5点多,覃女士一行才被允许离开现场,回到宾馆休息,但车辆仍不准离开。12-24中午,覃女士一行又来到地良村附近协商赔偿事宜。不过,村民们却将赔偿数额由当初的一万元加到了3万元。
经过相关部门的介入调解,村民与挖掘机司机韦先生达成协议,由韦先生先行赔付2万元给村民。当天下午,覃女士夫妇终于得以离开宜州返回柳州。
律师表示,按照法律来讲,赔偿义务应当是由雇主来承担的,如果是雇主在作业的过程中,对提供劳务的一方在操作的过程中,已经尽有一定的提醒义务,就可以减轻他的责任,应当属于雇主要承担的部分,他可以向雇主进行追偿。
(视频来源:广西新闻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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