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法院查封的资产,绝对不能售卖的。可成都的赵某不仅有钱不还,而且装法盲销售被查封的铺面。
自诉人王某早些年以民间借贷的方式,借了两百多万元给被告赵某。由于赵某没有按时还款,2015年12月,王某起诉至金牛区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共计400万元。同月,法院保全查封了赵某所有的位于泸定县的20间铺面,查封期限为三年。按理说,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是不允许私自转手或经营的,可这被告赵某,还就偏偏不听。
令执行法官都没有想到的是,还在查封期限内的20间铺面,居然在2018年1月至2月期间,都被赵某的家人以买卖方式转移给第三人。自诉人王某认为,赵某有能力执行却故意拒不执行,擅自将法院查封的财产过户给他人,行为太过恶劣,今年1月,王某以赵某拒不执行判决,再次将其告上法庭。
赵某:“我其实是不懂法。”
对于将还在查封期限内的铺面转手他人的做法,赵某只是称自己不懂法。
经调查法院认为,赵某本身是有执行能力的,但是主观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且其转移的财产中有被法院查封的房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妨害司法,必须予以严惩。
最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本案也是金牛法院迄今为止开庭审理的首个申请执行人自诉的刑事案件。
(来源:成都公共频道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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