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是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中央对长三角总的战略定位是“一极、三区、一高地”,一体化示范区要成为“极中之极”“高地中的高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在贯彻发展理念上当好标杆。围绕践行这一初心和使命,加快国家战略的落地,发挥好政策的引领、撬动作用,《支持政策》提出了22条具体措施,其中有的是对《总体方案》已经明确的政策举措的细化和补充,与《总体方案》共同构筑支撑示范区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
好政策,要能落地。实际上,示范区支持政策从开始编制起,就坚持需求导向,力求管用好用。通过前期的多次排摸,一体化示范区两区一县在“资金池、指标库、审批权”等方面有着较大的政策需求。《支持政策》从实际出发,针对两区一县提出的现实需求问题,在两省一市政府事权范围内进行制度设计,谋划制度供给,尽可能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提供更为有力的制度保障。
实际上,在征求意见的阶段,两省一市梳理出约43条政策,每一条都涉及两省一市三级八方的共同利益,需要达成共识。经过三地40多个部门的反复征询、沟通,最终浓缩到22条,实属不易,可谓条条是“干货”,含金量高,又能落地。通过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和公共信用等重点领域,通过赋能赋权,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加快推进一体化制度创新和重大改革集成,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打造服务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引擎。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谢丹青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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