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晚,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蓉江新区大队民警在新时代大道赣南师专附小路段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发现一辆车子突然停靠在辅道上,驾驶员下车后撒腿就跑,车内至剩下两个孩子。
民警随后问车内孩子他们父亲是否喝酒了,两个孩子都说没有。
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蓉江新区大队民警魏阳峰说:“我们赶到车旁,发现车内只留有两个小孩子,驾驶员已经逃走,被我们的同事当场抓获,我们将其带至酒驾查处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发现其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血液有30毫克酒精,达到了饮酒驾驶标准。”
经民警进一步核实,驾驶员郭某于12-26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行政处罚,12-26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交警部门吊销。当天晚上,郭某属于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抓。
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蓉江新区大队民警魏阳峰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和99条的规定,郭某将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和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并处拘留。”
交警提醒,酒后驾车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害人又害己,希望广大驾驶员牢记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杜绝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素材来源:赣州新闻综合频道 实习编辑:陆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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