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25傍晚6点多,广西玉林北流市一位老人在马路上行走时惨遭三车连撞,撞人的三辆车全部逃逸,老人不幸去世。12-25,北流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三名肇事司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12-25下午6点多,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北流市平政至大伦公路即平伦线由白马镇往大伦镇方向行驶,被害老人同方向行走在李某所驾车辆的右前方,双方行至白马镇垌尾村将军坡路段时,李某所驾驶的车辆与老人发生碰撞,造成老人受伤。李某将老人拉到公路路面上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约半分钟后,同样无证驾驶的被告人陈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途经事故现场,再次碰撞到躺在路面上的老人。他仅看了一眼老人,也选择驾车离开。
几分钟后,被告人林某驾驶小汽车途经事故现场,碾压到躺在路面上的老人,之后也驾车逃离了现场。被告人李某、陈某、林某驾驶车辆先后碰撞、碾压到同一老人,造成老人当场死亡。
案发后,李某向老人亲属赔偿了丧葬费37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四年三个月、三年六个月。
(素材来源:广西台新闻中心 实习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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