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晨出生在2012年,3岁时,父母离异,晨晨跟随父亲何先生生活。2018年,母亲王女士(化名)找何先生商量,称现任丈夫为外籍华裔,经济条件优越,以后可以带晨晨出国求学。起初,何先生并不同意变更抚养权,但奶奶为了孙女的前途动摇了……考虑到自己家境一般,为了让女儿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在奶奶的劝说下,父亲何先生最终同意变更抚养权。
2018年4月,双方达成协议后,晨晨开始跟随母亲王女士生活。
又过了一段时间,晨晨开始上小学,这时何先生发现女儿并没有如前妻之前承诺,前往国外接受教育,而是在上海求学。不仅如此,他发现想见女儿一面变得异常困难。甚至晨晨爷爷去世,王女士都没有带着女儿出现。这让何先生感到事有蹊跷,于是他和奶奶一起来到了晨晨所在学校打听情况。
这一打听,晨晨如“现代灰姑娘”般的生活彻底曝光。
往返十多公里,独自乘坐公交车往返学校
晨晨和母亲、继父、同母异父弟弟共同居住的地方距离学校大约有十几公里路程,单程就要1个小时,这么远的距离当时才一年级的晨晨始终是独自往返,风雨无阻,这也令学校老师倍感压力,无比担忧。
在学校得知情况,要求家长陪同后,母亲王女士非但拒不接受,还特地给学校写了一份情况说明,称因家庭情况特殊,不便每天接送孩子,需要晨晨自行回家,如果出现意外,家长责任自负。
而每到下雨天,老师发现,晨晨连一把完好的雨伞都没有,伞骨裸露在外,对孩子自己和其他小朋友都构成潜在隐患。当老师向母亲王女士提出给晨晨更换雨伞的要求时,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不了了之。
在家操持家务变身“小保姆”,洗碗、拖地、睡地板……
根据老师和家里老人反映,晨晨在家承担了许多同龄人没有承担的重担。每日洗全家碗筷、剥豆子、拖地、洗校服,晚上还独自睡在厨房地板上。听闻女儿遭到这也的对待,父亲何先生难以置信。
起诉前妻,要求变更抚养权
何先生认为,女儿晨晨在前妻那里并没有得到妥善照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由于提供的证据不足,何先生一审败诉了。为此,何先生重新搜集了证据,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何先生提供了一份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王女士一家从2017年开始就靠领取低保生活。何先生也从晨晨的学校了解到,上学期间,晨晨一直按照低保户标准,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庭审过后,二审法官决定,要对晨晨的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既不能单纯地听父母任何一方的说法,也不能单纯地听孩子的说法。法官通过走访晨晨的学校、住所地居委会等,查明王某及其再婚丈夫均无正常工作,全家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且王某不顾学校提醒,任由年仅7岁的孩子一人上下学,在家睡厨房地板。不仅如此,将晨晨转学后仅仅一个月,母亲王女士就向新学校申请休学。自此,晨晨被彻底剥夺了受教育权。经过了解,王某再婚后另育子女,何某则无其他子女,且有稳定工作和收入。
二审中,晨晨的外婆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书面证言,她也认为女儿王女士对外孙女照顾不周,希望能把晨晨交由父亲抚养。
综合考量之后,上海一中院改判晨晨随父亲何某共同生活。二审宣判后,经过强制执行,晨晨终于来到爸爸、奶奶身边。
宣判后,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的法官们事后两次回访,发现晨晨状态一次比一次好,在跟爸爸、奶奶的共同生活中,晨晨性格比之前外向不少,整个人很放松自在。之前休学造成的影响,也通过补课等方式赶了上来,并且还当上了班干部。
12-25《民法典》施行后,做了一个更明确的规定,必须要充分尊重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关于他本人在离婚案件当中愿意跟随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法院必须要予以充分尊重,首先法院要探究他的真实意愿,通过柔性司法的各种措施,各种机制,最大程度来探究还原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金嬿 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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