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12-24正式在中国政府网向社会公开,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按照国家要求,市人社局(市医保办)、市卫计委和市食药监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将17种抗癌药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
通过国家医保谈判新增准入的17种抗癌药品均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其中西妥昔单抗等4种药品本市已先行纳入了医保支付,其余13种此次也全部纳入,这些药品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均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中肿瘤靶向药品医保支付仍延续本市现有政策,实行个人定额标准自负。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在综合考虑药品价格下降、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后,原先本市已纳入医保支付的部分肿瘤靶向药个人定额自负标准也进行了相应下调。
抗癌药谈判降价、纳入医保支付和个人定额自负标准下调等各方效应叠加后,本市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将明显降低。
此外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人员自负药费负担,本市医保部门将肿瘤靶向药个人定额自负部分同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减负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市人社局(市医保办)提醒参保人员,这次国家医保谈判准入的17种抗癌药中,有13种原先在上海都是自费的,大部分是这几年新上市的品种,用量不多,所以医院基本都没有配备。这次通过前期准备,目前已经有部分医院开始配备,其他有需求的医院也正在陆续进药,但医院进药确实需要一个过程。下一步,为保证这项惠民政策能尽快惠及患者,本市医保部门将继续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督促有需求的医院及时配备这些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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