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中,常常有商家会在产品标题中 突出使用其他知名品牌的商标文字,同时还有官方、正品等描述,不仔细辨别,会让人以为这些产品都是大牌正品。日前,上海金山法院对某网店的搭便车行为作出判决,认定其侵犯了华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赔200万元。
王女士想要给孩子买一款华为智能手表。她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关键词“华为电话手表”,通过比价,选择了一款手表,产品标题为“华为正品手机适用儿童电话手表”,外加一长串功能描述。
到货后,王女士发现这并不是华为手表,而是一个从未听说过的品牌。然而商家客服却表示,产品标题写的是“华为正品手机适用”,从没说过自己的产品是华为的,拒绝退货。王女士转而向华为投诉。华为公司遂将该网店诉至金山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200万元。
华为公司员工批判了这种侵权行为,近年来,不少网络商家在销售与华为无关的产品时,在广告销售、主图宣传、宝贝标题描述等方面故意使用“适用于华为”的描述,这种傍名牌、蹭流量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广大下消费者甚至监管部门的混淆误认,在客观上贬损了华为的商誉,对华为正品市场的销售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庭审中,网店一方表示,商品销售链接的标题中突出使用“华为”商标文字,是为了提醒消费者,其商品可以和华为手机兼容适配,而小品牌电子产品在销售链接嵌入大品牌的文字,是行业惯例。
金山法院民事审判庭唐若愚法官经过调查后指出,并不存在这种行业惯例,小品牌可以把自身产品与大品牌的产品互相兼容适配作为一个卖点进行描述,但电商平台3C数码产品的发布规范指出,规范的商品标题应首先在显著位置突出自身品牌,并在标题中描述自身的产品型号规格,在结尾部分做一些描述性使用。
法官解读,该网店在销售链接标题的打头部分,突出使用“华为”商标文字,对自身品牌却只字不提,标题中还伴有官方、正品等词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其行为侵犯了华为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还涉嫌虚假宣传。由于该网店侵权商品达16种,累计销售金额在2300余万至3700余万之间,综合考虑华为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法院全额支持200万元赔偿诉请。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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