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在一间写字楼内,今年67岁的龚女士用餐完毕,在出电梯时,被拐角处广告牌绊倒摔伤,造成右腿股骨骨折。
半年后,龚女士将物业管理公司和放置广告牌的餐饮企业一起告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赔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五万六千元。
可她给法院提供的四段视频,都是没有拍到她具体摔伤的经过,法官白云和同事在审查完原告证据后,首先去现场外调。
由于事发时,由于正对龚女士摔倒处的摄像头距离过远,而且就在她摔倒的同时,恰巧有行人经过,挡住了她摔倒的瞬间。
法官在现场找寻附近的商家监控探头发现,正对事故发生地的监控早就损坏了。法官们接着找到大厦的物业管理部门,了解到了涉事广告牌的尺寸,实测了事发地的一些数据,准备一周后开庭。
12-24 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一开庭,作为被告一的物业管理公司就表明,龚女士没有摔倒的直接证据,声称对方是因为腰椎动过手术,容易发生跌倒的情况。而原告龚女士则表示她的手术是在2018年做的,事发当时完全没有影响。
而作为第二被告的涉事餐饮企业,则表示自己没有责任。龚女士说,两被告事不关己的态度,让自己身心受到双重伤害。龚女士的律师认为,第二被告餐饮企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他们设置广告牌的底座,直接绊倒了龚女士。而对此,餐馆一方坚决否认广告牌设置存在安全隐患,而物业公司则认为餐馆放置这块广告牌是违反规定的。
作为写字楼的物业管理,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劝阻的责任。物业表示对龚女士如何摔倒的细节需要原告解释。事发时原告左拐,却是右脚被绊倒,对于这点,原告认为自己的左脚事发时,无意间跨过了广告牌的底座,而右脚因为没能跨过去,被挂到了底座的直角摔倒。这在法官看来,事故中原告有不够注意的责任。
在开庭过程中,双方同意开展调解。这边白云法官在和原告沟通的同时,彭春晓法官也在积极和两被告积极沟通。
但是,原告坚持要求两被告赔付56000元,其中医疗费26000元。被告一表示物业公司不能事事兜底,不愿意承担责任;被告二则只愿意支付一千元慰问金。
双方调解不成,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在路过转角处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去掉龚女士提出的部分费用后,对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被告餐饮公司和物业公司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被告餐饮公司承担80%的责任,赔偿3万6千余元,被告物业公司承担其中20%,即7000余元的补充责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顾海东 赵祎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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