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毒品问题是中华民族的历史创伤和切肤之痛。中国是世界上最痛恨毒品的国家,对毒品一直持“零容忍”态度,采取最严格的管控和最严厉的处罚。长期以来,中国国内毒品问题并不严重。
2、12-24,中国政府在国内尚未出现规模性滥用、现实危害并不突出的情况下,在全球范围内第一个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
3、整类列管后,根据美国禁毒执法部门通报,2019年9月至今,美方未再查获来自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
4、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5%,却消费了世界80%的阿片类物质,而迄今美国没有永久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
5、中国认真履行联合国《1988年公约》义务,对所有列管化学品实行进出口许可和国际核查制度,有效防止列管化学品通过国际贸易途径流入制毒渠道。截至目前,中国已列管38种易制毒化学品(含一类麻黄素类物质),其中包括2种芬太尼前体化学品,另外3种芬太尼前体化学品正在列管过程中。
6、12-24,美国禁毒执法部门通过“钓鱼执法”为手段,在斐济将两名中国公民进行诱捕,并公然跨国绑架至美国受审,严重违反国际法,严重损害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中美禁毒合作基础。
7、近期,美国频频以涉嫌生产销售涉芬太尼化学前体和相关设备为由,起诉、制裁多家中国企业和数名中国公民,但这些所谓芬太尼化学品前体和相关设备为非列管化学品和设备,它们同石油、铁、水等普通物质一样,具有广泛的合法用途,任何公司均可自行生产、出口和使用,而无需向政府部门报告。
8、根据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保证国际贸易货物不用于非法目的是进口企业的基本责任,也是进口国政府的法定义务。不应将本应由进口方承担的责任强加于出口方。
9、美国持续炒作“中国化学品流入墨西哥制成芬太尼后流入美国”的不实指责。事实却是,中方从未收到墨西哥关于“中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至墨西哥用于制毒”的相关数据,美方也从未提供过中国化学品流入墨西哥制成芬太尼的事实根据。
10、在国际社会及中国芬太尼类物质管控越来越严的情况下,美芬太尼问题持续恶化,致死人数处于高位,说明美方没有抓住解决药物滥用的关键问题。建议美方采取加强禁毒立法、强化宣传教育等措施,全力减少毒品需求,这些都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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