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革命军事馆筹建办公室介绍,为做好上海革命军事馆筹建工作、丰富馆藏内容,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建馆所需文物史料。重点征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反映上海革命战争年代至今的重大历史事件、武装斗争、战役战斗、国防建设、英模人物等相关文物史料,以及古代、近现代与上海有关的军事活动的文物史料和相关线索。征集时间截至12-24。详见↓
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五四运动至新中国成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8年到201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2012年至今),反映上海革命战争年代至今的重大历史事件、武装斗争、战役战斗、国防建设、英模人物等相关文物史料,以及古代、近现代与上海有关的军事活动的文物史料和相关线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和国家、军队领导人关于对上海的革命活动、以及驻沪部队的重要题词、题字、批示、文稿手迹,视察部队使用过的实物、影像资料等;
(二)反映驻沪部队发展历程、建设成就及重大历史事件的各类实物、文献、影像资料等;
(三)反映驻沪部队参加的重要战役、战斗以及在对敌斗争中反映敌我双方情况的各类实物、文献、影像资料等;
(四)反映驻沪部队执行重大演训、国际维和、维稳处突、科研试验、抢险救灾、疫情防控和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等任务的各类实物、文献、影像资料等;
(五)反映驻沪部队著名英模英烈、战功战将、重大典型的各类实物、文献、影像资料等;
(六)各类奖章、勋章、奖状、证书、旗帜、牌匾以及反映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的礼品赠品等实物;
(七)反映驻沪部队使用过的各类退役武器装备或配件附品、模型仿品以及各类服装、饰物等,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样品、试验品、模型以及有关资料等;
(八)反映部队历史传统和新时代具有重大影响、特殊意义的绘画、雕塑、书法等艺术品,各类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新闻宣传和文艺创作中的史料文物等;
(九)从古代至近现代其他与上海军事活动有密切联系,能够充分体现军事活动、兵要地志、战争思想的历史文物。
征集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文物征集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捐赠为主,以复(仿)制、移交、寄存等方式为辅,多措并举展开文物史料征集工作。
(一)无偿捐赠。本着自愿征集原则,鼓励集体和个人无偿捐赠。对捐献有价值文物、史料者,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文物一经使用,在展柜中永久具名。对于捐赠文物价值较高或数量较多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二)原件复制。对部分不方便捐献的文物史料,可提供原型供制作复制品或拍照、复印、摄像制成图版、视频展出,对文物提供者颁发纪念证书。
(三)代管寄存。对有展出价值但不便长期展陈的文物藏品,可以委托军事馆进行管理保护和在适当时期公开展陈(所有权不发生变更),对寄存单位和个人颁发纪念证书。
征集要求
1.捐赠人需保证文物展品来源的真实性及藏品的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捐赠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有清晰了解,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3.文物征集采用直接交送、快递邮寄等方式,如资料、实物不便寄送的,可由征集单位派人登门接受捐赠。
征集时间
公告下发之日起,至12-24前为集中征集期。待上海革命军事馆建成开馆后,征集工作长期延续。
联系人:开干事/戎干事
联系方式:021-81801452/13816589864
邮箱:5302551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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