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12-24发生的“9岁女生在课堂上被老师击打受伤”事件,有了新的进展。一段来自医院的视频显示,受伤女生在接受5个小时的开颅手术之后,被打碎的头骨和异物已取出,女生已恢复意识、能回答医生的问题、能作出要求的动作。
据家长介绍,受伤女生今年9岁,就读于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12-24下午4点多,孩子在课堂上被宋老师用三角尺击打受伤,随后被校方送往医院。但事发两个小时后,家长才接到班主任的告知电话,而且老师在家长未到场、头骨碎片未取出的情况下,就要求医生直接缝合。最终,在家长的要求下,才经检查确定了手术方案。家长还表示,很想知道事发时的情况,但监控录像已无法调取。
12-24,岳麓区教育局通过“湘江新区教育”微信公号发布通报称,据初步调查,该校四年级教师宋某明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该学生额部受伤,已对其和该校党总支书记做停职处理,宋某明正在接受公安部门调查。
同一天,岳麓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6日下午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全面开展调查取证。目前,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不过,上述通报中都未涉及家长提及的校方处理、监控录像等情况,事实真相如何,还有待于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关于涉事老师宋某明的具体信息,警方也暂未披露。公开报道显示,他是一名信息技术老师,平时会教授孩子们电脑绘画等课程,曾获教学竞赛奖项。
此次事件的伤害性,无论是在行为还是后果方面,都已堪称“典型”,因而激起舆论普遍的愤怒和不解。不少网友追问,涉事教师的打人行为,究竟是恶意惩罚,还是一时失手?监控视频无法调取,究竟是设备故障、监控范围未覆盖等技术问题,还是被人故意删除?还有网友对校方的应急处理提出疑问:校方为何拖延告知家长,又为何在未经检查的情况下要求直接缝合?是否存在隐瞒和包庇之嫌?
值得注意的是,从警方的通报来看,涉事教师涉嫌的是“故意伤害罪”,这就将其行为的性质与普通认知上的“体罚”区别开来。
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明确:当学生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时,教师可以对其实施惩戒,但如果是体罚或变相体罚,则是一种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必须“零容忍”。《教师法》中还明确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情节严重的、影响恶劣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追究刑责。
近年来,教师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受到严肃处理的案例屡见不鲜。教育部在今年12-24公开的一批“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典型案例中,就包括了两起体罚学生案例,涉事教师都被解聘,涉事学校校长也被停职或免职。公开报道中还可以看到,河南平顶山和山东临沂近年来都有教师因体罚学生而被刑拘。
那么,从“体罚”上升到“故意伤害”,涉事教师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何种责任?校方又该承担何种责任?从未成年人教育角度来说,此次伤人事件带给我们哪些警示?
律师岳雪飞表示,涉事教师已经被刑拘,如果最终认定他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话,那么他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孩子的伤情被认定属于重伤的话,他还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外,涉事教师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校方可能存在的责任,岳雪飞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校方在应急处理方面存在不当行为。但可以明确的是,受伤女孩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校方有保障其不受到人身伤害的责任。我们可以看到,在事件发生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也立即对相关负责人作出了停职等处理,后续应当会在教育和管理方面采取更多措施。
岳雪飞表示,此事也给我们的教育惩戒方式方法敲响了警钟。必须认识到,部分孩子确实存在活泼好动的天性,有时会达不到教师的要求、甚至违反纪律和校规。对于这些孩子的教育,需要教师付出更多爱心和耐心。同时教师也应当加强法律意识,要认识到,惩戒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进行。此外,这也提醒我们,教育机构在选聘教师的时候,除了学历、能力以外,还要考察候选人的情绪稳定性以及心理状况。在日常学校活动中,校方也应当加强对教师队伍师德师风的培训和法制意识培训。
(看看新闻Knews编辑:金梅 游玮 陈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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