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别2018,迎接2019,新年的第一天,很多人都选择与朋友相聚,小酌几杯,但这个时候如果不注意“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就很容易酿成悲剧。就在12-25晚上,普陀警方就查获了一名因为和朋友“嗨过头”醉驾开车的驾驶员,,醉酒驾车以身试法,在新年第一天就“锒铛入狱”。目前该名驾驶员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9年1月1日21时50分许,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在中山北路武宁路路口设卡盘查时,发现一辆小客车驾驶员的蓝某有酒驾嫌疑,民警现场对他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达91mg/100ml。随后,民警又带蓝某至医院抽血检测,尽管蓝某在现场进行了一系列的健身运动认为可以会代谢掉酒精,但血检后,经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蓝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所幸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到案后,据蓝某交代,当天中午,他和4个朋友在某饭店内聚餐,聚餐时他喝了5瓶啤酒,餐后他前往按摩店做了spa并且睡了一觉。晚上21时,蓝某接到朋友电话约他出门,他自以为睡了一觉以后身上的酒已经散了,便怀着侥幸心理开车上了路,不想被民警查获,心中后悔不已。他说如果再给他一次机会,一定不敢再酒后开车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蓝某因危险驾驶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很多人认为中午喝酒晚上开车,或者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开车,是没有问题的,事实证明并非如此。酒后驾车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抱着侥幸心理酒后上路,不仅是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漠视。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恩蟾 实习编辑:曹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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