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老伯不久前遇到了一件令他喜忧参半的事,别人欠他家多年的三万元,由法院执行局执行到位了。钱拿回来了本是一件好事,但李老伯却并高兴不起来……
事情还要从2013年说起,李老伯的儿子小李受同学王某欺骗,拿出了33余万元投资公司,发现被骗后对方不肯归还,于是小李便诉诸法院。2014年底,法院根据现有证据,依法判决公司方和王某分别归还小李3万元和20万元。而剩余的十万元由于证据不足未被支持。
然而尽管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但对方却一直没有还钱,反而当起了“老赖”。执行法官也拿王某等人无能为力。
此时,小李由于工作关系已经转到国外生活。留在国内的李老伯夫妇俩对这两笔拿不回来的钱款深感焦虑。为了帮儿子一把,2016年,他们选择了上网搜索讨债公司。
在一番交流之后,李老伯夫妇与一家所谓的“不良资产清算公司”约定,由对方全权负责催要事宜,等欠款收回后,支付其中的15%作为服务费。
然而,令老夫妻俩意想不到的是,签完协议后他们再次陷入了漫长的等待。直到去年年底,法院为小李追回了三万元欠款,李老伯在高兴之余,想起了那份与讨债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见上面白纸黑字:一旦欠款收回,就要在3日内支付对方15%的服务费。如果没有主动支付,就要支付滞纳金。
为了帮助老人解开心结,特勤员带着李老伯夫妇找到了后援律师张叙。张律师在翻阅合同后,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既然讨债公司在三年内未履行任何义务,那么,李老伯也并不需要为此支付服务费。
律师同时解释,正因为拿回来的三万元是通过法院执行取得的,并不是所谓讨债公司的功劳,因此,每天万分之六的服务费滞纳金也就无从谈起了。
经过律师的劝慰,李老伯夫妇俩这才放下心来。但他们依然不止一次地表示后悔,不该去找所谓的讨债公司。律师也再次提醒,不要轻信所谓的讨债公司,法院执行才是讨债的最佳途径。
( 编辑:刘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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