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家庭主妇离婚获得5万家务补偿。民法典出台以后,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这点,不少人存在疑问。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涉及全职太太离婚。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付给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
2015年,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三年后,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之后,孩子一直随王女士居住生活。一年后,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来又撤回了起诉。
2020年,他再度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离婚请求。去年10月,陈先生第三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妻子王女士认为,自己婚后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所以王女士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这一次,法院一审判决准予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平均分割。而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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