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南通一名男子张某,明知自己喝了不少酒,却还是骑着电动车上路,自以为没事,结果出了事故,虽说人没事,但却要赔偿对方车损八万元。
事发当天凌晨三点半左右,在南通市长江路虹桥路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一头撞上了对向行驶的宝马轿车。
民警赶到现场之后,发现电动车驾驶人处于比较严重的醉酒的状态。随后,民警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张某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2.1毫克。
在后期调查中发现,这辆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斜穿,并且闯红灯逆向行驶,最终这起事故是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起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但宝马轿车车头损毁明显,大灯碎裂,全部车损需由张某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8万元。
(视频来源:南通新闻 编辑: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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