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刚出了新规,今后,案件审判长是谁、公诉人是谁、哪天开庭、哪天宣判等信息都在网上可以查了!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今后,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审判组织情况、案件进展情况等审判流程信息将全面通过互联网对当事人公开,以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根据新发布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保密或者限制获取的审判流程信息以外,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过程中产生的程序性信息、处理诉讼事项的流程信息、诉讼文书、笔录等四大类审判流程信息,均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那么到底哪些信息应当公开呢,司法解释第七条列明了, 下列程序性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一)收案、立案信息,结案信息;
(二)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信息,当事人信息;
(三)审判组织信息;
(四)审判程序、审理期限、送达、上诉、抗诉、移送等信息;
(五)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六)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布情况;
(七)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公开,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程序性信息。
《规定》还明确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作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统一平台”。2018年2月下旬起,河北、江苏、青海、宁夏四省区法院作为首批试点地区进行试点,三级法院开始通过统一平台、12368短信、微信服务号和小程序等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新收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
《规定》自12-25起施行。施行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按照统一标准、通过统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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