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传媒发展报告(2018)》发布。
报告显示,2017年互联网领域持续稳健发展,数字技术加速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构建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开创了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新局面。网络生态治理的理念和手段都有所创新,通过法治管理、行政监督、技术管控、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等层面协同创新机制的运行实践,维护网络生态平衡,构建秩序良好的网络空间,推进网络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2017年我国网络生态综合治理总体处于较好水平,由互联网治理延伸的网络生态治理理念不断丰富,网络治理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从理论创新和战略部署到治理措施和治理成效,良性趋势逐渐显现。
《上海传媒发展报告(2018)》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主持编写,报告兼具全球视野与问题意识,聚焦国内外前沿性、趋势性问题;兼纳质化研究成果与量化研究成果,将理论与数据等实证材料相结合;兼顾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在学术层面突破创新的同时,力求能够为政府和业界的相关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成果。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所长、《上海传媒蓝皮书》主编强荧认为,2017年以来,中国的网络生态治理与建设呈现出以下态势和特点。
首先是治理理论日趋深化,治理路径日趋清晰。十八大以来,我国网络治理理论不断深化,网络强国、网络主权、网络安全、网络命运共同体等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为推进网络治理确立了清晰的战略规划和路径。具体表现在网络强国观日趋深化、依法治网论逐渐完善、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推动了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是法律法规逐渐完善,依法治网成效显著。在互联网发展新理念新战略引领下,网络治理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各地各部门开拓创新、砥砺奋进,促进互联网事业繁荣的新政策、新举措、新实践不断涌现。
第三是治理机制趋向长效,治理手段愈发精细。2017年以来,互联网治理逐渐形成长效机制,各种专项整治、集中治理相结合,构建了常态化的治理模式,进一步推动了网络治理的制度化和体系化。
第四是治理主体多元参与,统筹协作成为常态。网络治理的国家主体涵盖了党、行政、司法等机关,网信、工信、公安、科技、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协同推进,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行业、公众合作。“政府指导、平台主导、用户引导”逐渐成为治理基本模式,调动多种治理主体参与网络社会治理,政府、企业、网民各司其职、群防群治,共同推进治理体系的完善。
与此同时,中国的网络生态治理与建设面临一系列问题与挑战。
首先是治理法规滞后零散,无法适应现实环境。互联网具有扁平化、无中心等特征,现行的法律体系、伦理规范在网络世界并不完全适用。当前的互联网治理大多采用事后追究方式。然而在大数据背景下,技术漏洞、商业交易中的风险无处不在,网民的个人隐私、生活方式等信息几乎完全暴露。纯粹依赖运动式整治、事后追究,显然是远远不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零散化存在着比较大的安全隐患。
第二是治理尺度较为模糊,突击治理存在隐忧。在网络基础设施层、技术协议层、应用层和内容层四个层级中,内容和行为的治理尤其复杂,把握其治理尺度尤其困难。过分开放会引发各种舆情风暴,甚至蔓延至现实社会酿成危机;但管得过严过细,又会泯灭创新表达的活力,甚至失去网络的优势。当前在内容和行为层面的“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等治理方式虽然短期效果不错,但长期来看也会给网络创新发展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第三是治理主体较为单一,网民作用有待调动。我国的网络治理体系是在政府主导下,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多元协作模式,主体包括各级政府、企业、协会组织、网民等。政府及主管部门在制定规则、搭建平台、共营生态,为系统中的每个主体提供最基础的保障与约束的同时,应大力发挥企业、协会的能动性。在线隐私、虚假信息、网络诈骗、色情淫秽等的治理首先应由平台运营商和服务商来把关并承担责任。网民是互联网世界基本的组成节点,应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调动其积极性,在良性网络空间的构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四是网民结构存在失衡,网络民意存在偏差。2017年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在我国7.51亿网民中,农村网民占比26.7%,而全国总人口中农村人口超过50%。在网络空间,城乡之间的失衡现象不言而喻。同时,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之间也同样存在失衡问题。在网络应用、网络经济、网络话语等诸多领域,不平衡现象相对突出。由于网民结构存在失衡,因此网络民意并不等于现实民意,仅仅根据网络民意来推测现实民意会出现偏差。
《上海传媒蓝皮书》主编焦雨虹指出,未来中国的网络生态治理与建设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应对当下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首先要坚持发展理念,把发展作为解决网络治理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互联网生态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理念的贯彻和执行是关键。
第二是坚持网络人民观,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网信发展思想。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网信事业要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指明了网信为谁发展、如何发展的根本问题,也为网络治理指明了治理思路、治理主体、治理尺度、治理路径等重大问题。
第三是完善网络法律体系,细化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责任。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网络治理的基本保障。在制定网络治理法律法规时,不能一刀切,而应该差异化对待,区分网络主权、网络安全、网络民生、网络文化等不同领域。在涉及网络主权、打击国际网络犯罪和恐怖组织等问题时,政府必须履行相应职责,进行法律规范,切实有效保障网络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是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机制,促进各类主体共享共治。网络空间的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主体的配合协作,秉持开放包容、自由创新的原则,才能形成资源和力量的优化配置,增强治理效果。尤其是要拓宽参与渠道,增强网民的参与意识、认同感和归属感,逐步形成共享共治的参与机制。
蓝皮书指出,党的十九大倡导要提升全民“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对互联网发展而言,网络治理就是一个文化认同、价值认同的过程。不断增强技术的竞争力、经济的影响力、文化的吸引力,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提升全球网络话语权,促进互联网快速稳步发展,才能构建清朗有序、生机勃勃的网络空间,维护网络生态平衡,建设网络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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