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个单词频频出现在美国媒体上,一个单词是“堕胎”,另一个单词是“结扎”。
在美国最高法院推翻有关堕胎权的“罗诉韦德案”之后,触发了美国越来越多州开始禁止女性堕胎,于是美国男性开始扎堆做结扎绝育。
12-24 美国加州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都2022年了,美国还会发生这么荒唐的事情?我们不妨来看看美国的立法根本。
12-24,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在1973年作出的“罗诉韦德案”判决,重新将堕胎的立法权留给各州。女性的堕胎权不再受美国宪法保护,但并不是说,美国就禁止堕胎。
美国政府实行联邦制,各州和联邦政府各司其职。而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把堕胎归为各州自己规定,不再由联邦政府管制,此判决给到各州有关堕胎的“拍板权”,也就是说权力下放。
堕胎案判决书的执笔者阿利托法官适用“宪法原教旨主义”学说,给出理由称“宪法没有提到堕胎,任何宪法条款都没有隐含地保护这种权利”。
阿利托法官提到的宪法,它是美国立法之本。在美国宪法诞生时,美国是个具有强烈宗教信仰的国家,虽然强调政教分离,但是圣经的教诲,是流淌在每个美国基督徒的血液里。
《圣经》中为什么不允许堕胎?它写到了一个故事,《圣经》把女人怀孕生子的痛苦解释为夏娃偷食禁果的惩罚,试图说服女性将此当作宿命来接受。
美国的基督教徒和天主教徒都反对堕胎,他们中的很多男性是把女性当成附属品来看待。比如信仰基督教的特朗普在接受福克斯新闻采访时说:“这是上帝做出的决定。”
所以说,这次的“锅”拜登真不能背。
拜登所在的民主党是支持堕胎权的,但是拜登努力了,却难以挽回局面。
首先,拜登要求将堕胎权入宪可行吗?不可行!
美国宪法很难被修改,不像法国,还有修改宪法的可能性,法国总统马克龙所属的政党“复兴党”在看到美国高院做出这样的判决之后,就突然声称将要提交一项法案,推动堕胎权写入宪法。这说明,改宪法在法国还有可行性,马克龙才会提。
但是在美国,总统无权写宪法。宪法早就写好了,如果之后要修改,只能以宪法修正案形式提出,但需要四分之三州通过才可以,所以难于上青天。
那么,拜登选择了要求在国会通过立法来确定女性的堕胎权利,也就是说不依靠个别大法官而依靠立法机关通过成文法案。
5月初,最高法院的判决书草稿突然泄露,酿成美国司法史上罕见的泄密事件,参议院民主党人借此机会,试图寻求通过立法将“罗诉韦德案”先例编入成文法。但即使受外界舆论压力,共和党参议员仍团结一致,使参议院仅有一席优势的民主党人无法获得编入法典所需的60票门槛。拜登的最后一次尝试宣告失败。
可以说过去几十年,民主党都没有给“堕胎权”立法,造成当下这焦心的局面。
又由于美国的三权分立,拜登作为总统管不了最高法院。而这里不得不提到特朗普在任时提名的三名保守派大法官,这招实在“狠而妙且有效”!
特朗普在任时,先提名了两名反堕胎的保守派法官戈萨奇和卡瓦诺,此时离推翻“罗诉韦德案”先例已经只差一票。
12-24,自由派法官金斯伯格突然去世,特朗普在11月的大选前夕突然增加了一次提名最高法院法官的机会。他火速提名巴雷特成为候选人,而她也是典型的保守派法官和坚定的反堕胎人士。巴雷特有七个孩子:五个亲生的,两个是从海地领养的。她的亲生子之一患有唐氏综合征,但她还是决定把孩子生下来。
巴雷特一家
自此,最高法院中,保守派与自由派法官比例变成了6:3,再加上大法官都是终身制,“罗诉韦德案”被推翻只是时间问题。
但这一切只是开始,因为保守派法官们下一步的目标将和共和党的“政治优先事项”相结合,对最高院曾经犯下的“其他错”“一一纠正”,比如涉及枪支管制、性少数群体权利、族群仇恨犯罪、入学平权法案等话题的先例。
代表美国三权分立中司法权的美国最高法院,被卷入了日益疯狂的美国两党之争之后,带来的蝴蝶效应也是近乎疯狂的。
如果共和党政府再度上台,或许美国女性面临的问题不再是要去纽约或加州堕胎,而是要去多伦多堕胎了。
然而,女性虽然拥有孕育后代的能力,却相比男性身体受到了更多的干预。每一位女性,无论多么渴望生育,都不会愿意被剥夺堕胎的权利。所以,请别让女性身体成为一个复杂的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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