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工地挖出了文物该怎么处置?在绍兴市柯桥区,一工地的工人挖出了一件古董,有人却死死抱住不松手不愿上交,好在得到民警快速处置,将文物收回。
绍兴柯桥齐贤派出所值班民警徐佳程日前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说工地里挖出一个疑似文物的东西,工人觉得地下挖出来是自己的,很多工人围上来之后,工地负责人怕他们进行疯抢或者打起来,就报警了。我们就赶到现场去处置了。
民警赶到现场时,周围的工友情绪都很激动,一些人想将这个宝贝据为己有。徐佳程表示:“我们到现场后,一个姓王的工人,首先是他发现的,瓷壶洗干净之后,他就自己抱在怀里,觉得是自己的,我们到现场后,他还是拿在自己手上的。”
随后民警快速控制现场,并向到地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汇报了情况,当日值班领导也通知了文物部门来进行文物鉴定和现场勘察。当一切处置妥善后,民警想要将陶瓷罐子带回所内时,却遭到了王某的拒绝。
民警耐心劝说,科普国家法规政策,最终将王某和陶瓷罐子一起带回所内。徐佳程说:“根据文物专家鉴定,这个瓷壶是西晋的越窑青瓷盘口壶。据专家说,主要是盛酒、盛水的器物。现在这个瓷壶已经被柯桥区博物馆接收了。”
目前文物部门将进一步对瓷壶来源进行分析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地下、内水或者临海出土的一切文物都归国家所有,不能归个人所有,也不能个人私藏、买卖,这些都是违法的。如果有发现这些疑似文物出土的、出水的,都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或者联系文物保护单位。
(素材来源:绍兴公共频道 实习编辑:杨佳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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