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借款事实的一个基本凭证,但有的人却在借条上耍起小聪明,最终自食其果。
2017年6月,杭州富阳的陆某雪借给陆某萍1万元,多次催讨无果,陆某雪便将借条金额上的1万元改成11万元,并在2018年11月向杭州富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陆某萍归还11万元,并支付利息1.98万元。
今年年初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借款人对陆某萍对借款金额提出异议。本着对案件负责的态度,富阳法院对借条进行了司法鉴定,最终证实借条中大写“壹拾”及“利息壹分”均为事后添加内容。
法庭审理认为,陆某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诉讼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最终陆某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素材来源: 浙江经济生活频道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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