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王先生有套房子要卖,买方缴了定金后就没有了动静。这套卖了一半的房屋,一直是王先生的心病。
2018年9月,经过房友房产经纪,渝北区市民王先生以一百万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市民刘女士。买卖双方加上中介,签署了一个三方合同。 然而,作为购买者的刘女士却在缴纳了2万元定金后,一直没有动静。
买方迟迟没有动静,王先生能不能重新把这套房子进行出售呢?
王先生表示,如果房子要另外卖的话,就必须要把原有卖房合同失效,才能把房子重新卖出去。但中介也不敢说这份合同作废,和买方联系,买方说反正我不管,找中介。
那么,购房者刘女士是否愿意履行购房合同呢?王先生联系上了刘女士。刘女士表示会买,但要把自己房子卖了就买。问她大概要多久,刘女士称已有人在谈了,如果有回她消息要的话,会很快,但当问她如果对方不要她的房怎么办,刘女士则挂了电话。
更糟糕的是,在和刘女士签订合同之后,王先生认为房屋已经出售,能够顺利拿到房款。便在2018年11月,缴纳了两万块定金和一万八中介费,从其他房主手中购买了另外一套二手房。卖房的钱迟迟不到,买房款也就始终无法凑齐。
王先生的买房合同约定了合同失效的最后期限,那就是今年的12-26。由于不能到期履约,及时支付购房款,王先生损失了买房的定金和中介费共计三万八千块。吃了哑巴亏的王先生把两份合同一比对,这才发现,自己的卖房合同当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的失效时间。
这份由中介方 房友房产经纪拟定的购房合同中,只有银行办理按揭后多少天内完成过户手续的时间限定,却无法找到合同双方中任意一方拖延履行而导致合同废止的时间限定。正是这个缺陷造成了买方刘女士缴纳两万块定金后,实际锁定房屋的局面。
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房友房产经纪怎么会犯下这么低级的错误呢?王先生致电了房友房产经纪。
门店经理徐先生回答,当时因为买方要求不写时间,她要把她的房子卖了,才能来买,所以没写,他承认中介方有失误,但他表示现在追究这个问题,就没有意义。
在中介和买房者刘女士的多次沟通中,买房者始终不愿意露面接受协商,这也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王先生承认,签署卖房合同时,自己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最终导致自己的房屋现在被锁定无法再次交易。那么,普通市民出售二手房时,如何避免遭遇王先生同样的困境呢?律师表示,首先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合同废止的时间。如果遗漏了这个条款,还可以通过合同附件予以追认。
因为合同废止时间不明,其中一方拖延时间不履行合同,导致一两万的定金就能锁定一套房屋。面对这样的困境,王先生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建议,出卖人按合同书写的地址,或者约定的函件来往的地址,函告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受人如果未在函告的时间前来办理,出卖人可以解除这个合同,出卖人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解除这个合同。
(来源:重庆新闻频道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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