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25,广西柳州市民李某某从出租车下车时,不听司机劝阻,开车门导致电动车骑手李某某倒地,致其颅脑受伤,80多天后不幸去世。据了解,坐在副驾驶座的李某某今年75岁,在她车门打开的瞬间,与后面驶过的一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撞。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显示,当事人李某某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死者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小;出租车驾驶员,未能有效制止乘客的违法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小。
这是一起典型的开门杀案例,12-25,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实某出租车公司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亦未能证明该出租车存在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的其他法定情形,故原告主张某出租车公司承担该案赔偿责任的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处涉事出租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03.2万多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外,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342元,由原告负担381元,被告乘客李某某负担12216元,出租车司机李某某负担1745元。
此外当地交警表示,由于乘客李某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在对死者进行死因鉴定后,可能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素材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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