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今起有法可依
今天(12-25)上午,上百名区级文化馆的管理人员在市群众艺术馆,集体学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保障法”首次明确规定,侵占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用地或擅自改变其用途的,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依法强制执行;违反本法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社科院研究院、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顾问蒯大申:“这就变成比较刚性的东西了,因为很多人都讲文化领域的法很软,所以一部好的法律重要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真正要把它落到实处,这样才能发挥最大效益。”
《保障法》扩大了公共文化设施界定范围,除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还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科技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也纳入其中。此外,法规还要求建立一系列制度,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而在这方面,上海早就开始了探索。像愚园路上的长宁区少儿图书馆,工作日也很热闹。
学生家长:“我住浦东新区,特地坐地铁过来。感觉这边挺安静的,环境很好书也很多。”
馆里视障阅览区、文学专题区、数字体验区一应俱全,大厅里还有一台数字图书借阅机,试读后感兴趣的话,可以扫描二维码下载到手机或平板上。实际上,这个图书馆的选址也是几经周折。1982年它曾座落于江苏路上,后来为配合市政动迁,搬到了仙霞地区一个居民小区废弃的托儿所里,不仅交通不便,面积上也不太符合一个区级图书馆的定位。直到2014年,长宁区政府协调出了 位于愚园路上区少年宫的部分地块建造新图书馆,于去年6月重新开张。新址不仅交通更便利,周围学校也很多,这样恰好符合《保障法》中关于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应符合其功能特点,有利于发挥其作用的规定。
长宁区少年儿童图书馆馆长张激介绍,1843从2016年6月开馆至今,读者的流量至少翻了2倍以上。
《保障法》还明确,要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高。也就是说,公共文化设施好不好,不是主管部门一家说了算,还要听取各方意见。这方面,上海通过建立市民巡访团制度,以及引入第三方评估,作为考核指标。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馆长萧烨璎:“ 法律出台以后,这件事情就会常态化,我们能不能及时对接老百姓文化需求,来满足他们的文化需要,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永恒课题。”
依据保障法的精神,上海已经在继续探索 如何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比如吸引更多社会力量成为市民文化节办节主体,激发办节活力;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把公共文化服务延伸到居委、村的四级网络等等。
市文广局公共文化处处长杨庆红介绍,经过几个五年计划,上海的公共文化设施的均衡布局。应该说做得很不错,在全国也是走在前头。现在我们要打通的最后一公里,就是到居村委综合文化活动室。
(看看新闻Knews记者:章海燕 周滢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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