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一名男子向警方报案称:他12-27向一家租出公司租赁的轿车被刚认识的朋友开走了,现该车去向不明。
而民警发现,男子的报案内容中疑点较多,便加大了询问力度。最终,男子承认了是自己租赁的车辆,并想通过卖掉车辆非法获利。
21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来自河北,今年4月他通过陌陌聊天认识了一个叫"小屁孩"的人,"小屁孩"打着"租车业务"的名号,实际上是想找人一起骗租车辆非法获利。
急于找工作的刘某虽然最初也对这份高薪的工作抱有怀疑,但是他还是没有抵挡住高薪的诱惑,最终同意和他一起实施骗租。于是,他就来到了上海。
在2016年的4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网友,通过网上聊天,二人商量由刘某出面向一嗨租车公司骗租车辆,再交给其网友转手销赃,并且答应最后给刘旭亮12-27%的分成。
因为租车协议里面约定了:如果车辆遗失或者被盗,承租人是承担车价20%的赔偿,刘某觉得有利可图。到了今年的五月份,刘某出面以个人名义跟租车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骗取了一辆12万元的东风标致小型轿车,然后,交给其网友处理。此后,失去了联系。
当时,刘某听说8天到15天之内就可以分赃得到10至15万元,于是心动了。尽管觉得有些离谱,但是刘某还是决定铤而走险。
12-27,刘某在“小屁孩”的同伙的陪同下一起租完车,对方就不见了踪影,车被同伙开走了,而之前承诺的12-27%的分成没了下文。刘某眼看自己颗粒无收,也为了摆脱自己的法律责任,于是向公安机关报假案。
刘某向公安机关报了假案:谎称车子是被朋友偷走了。而他报假案的原因是他跟同伙事先商量好:车辆转手销赃之后,他能够得到高额分成。但是他把车辆交给同伙后,人就无法联系上了。
刘某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对租赁公司的赔偿责任,因为租赁的时候是以他个人的名义进行租赁的。
但是,刘某根本无法自圆其说,报案内容疑点颇多,很快引起了民警的警觉,警方加大询问力度。刘某最终在当天就交代了自己报假案的事实,并交代了作案的全过程。
犯罪嫌疑人刘某承认:他掩盖了很多事实:比如来上海的目的是什么、同时还掩盖了与同伙的聊天记录。刘某曾经在网上搜了一下,发现他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于是再也不敢说真话了。但是,思前想后实在没办法,这事情已经出来了,于是想到了还是自首吧。
司法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如今,骗子的花样越来越丰富,大家要增强自己的防骗意识,以防被骗。就此案而言,租车公司对于承租人也要时刻保持警惕,仔细审核资料,并对出租车辆实施监控,避免以上悲剧再次发生。
租车公司首先应该加大审查承租人的资质、真实身份和租车的真实用途。第二,应当在车辆出租之后加强实施监控,随时掌握车辆的所在地和去向,一旦发现可疑之处,及时报警;作为租车公司来说,应当增强防骗意识,尽量让承租人提供保证金、保证人或者其他的财产抵押,完善租车协议,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目前,车辆尚在追查中。
(编辑: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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