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网信网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3日发布关于《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同时公布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指出,网络运营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安全评估。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12-25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ecurity@cac.gov.cn">security@cac.gov.cn">security@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2-25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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