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草案,今天也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
草案明确,强化政府办园责任,遏制过度逐利,禁止利用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等举办营利性民办园;禁止社会资本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园、非营利性民办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草案还明确,幼儿园应当根据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
(编辑: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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