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与KTV服务员发生争执,为泄愤,他竟先后三次进入KTV,实施盗窃,甚至在KTV办公室点燃了一堆文件。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这名男子为他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去年12-23凌晨2点多,张某酒后与浦东一家KTV的服务员发生争执,并报了警。经民警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张某随后离开了KTV。
然而这之后,张某为泄愤竟先后三次折返回KTV楼上的办公室。第一次,他踹门破锁进入办公室,拿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离开。第二次,凌晨4点50分左右,他进入办公室,用打火机点燃一堆纸质文件,火势触发消防报警喷淋系统后被扑灭。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陆一挺:“着火点附近还有沙发,还有可燃烧的高度酒,还有木质的橱柜,张某将燃烧的纸片甩在一打纸摞上后,径直离开了现场。”
凌晨5点10分左右,张某第三次返回,把窃得的笔记本电脑放回原位,再次离开,笔记本电脑被水浸泡后损坏。
法庭上,张某表示,因为当时喝多了,是一时兴起去放的火,现在回想起来也不知道当时出于什么心理。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陆一挺告诉记者,虽然张某处于醉酒状态,但醉酒的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他亲自点燃了这团火,火没有蔓延到整栋楼是因为消防喷淋系统的存在,而消防喷淋系统只有在危险性大到可能引发火灾的情况下,才会启动。
当天早上,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随后,张某自行前往派出所表示他将KTV内物品烧坏,但未表明物品烧坏是他放火导致。当天下午一点,张某被抓获。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他的家属赔偿被害人3万元,并取得谅解。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张奕:“涉案场所在一个经营的场所,它的下面有三层店铺,旁边就是居民住宅区,放火点的旁边就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果不是因为楼里刚好有喷淋系统,火势可能一发不可收拾。综合本案事实,我们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放火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放火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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