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阻碍司法机关执行公务,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哪怕是银行行长。
23日,陕西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对拒不协助法院冻结、扣划存款的陕西某银行开出百万罚单,银行负责人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罚款十万。
22号,安铁法院在一起重点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相关部门在陕西某银行有存款数千万元。执行法官于当日11时即向该银行送达执行裁定书以及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等协助执行文书。
但该银行工作人员以审核人员下班、扣划需银行负责人签字、系统审核不通过等原因,拒不协助该院办理冻结、扣划业务。
当天,该行负责人在表示尽快到达后屡屡爽约,于19时20分才到达银行,其故意规避、拖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法院正常执行工作。19时,银行大额转款系统关闭,仅扣划1400余元。
根据违法行为事实、后果,法院决定对协助执行人陕西某银行罚款100万元,对该银行负责人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面对处罚结果,该银行负责人深受教育、悔恨不已。
据了解,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该案是对该类违法行为的顶格处罚。
切实解决执行难,需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尊重执行、配合执行,不仅仅是句口号,更是实实在在的法律义务。
(编辑: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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