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夫妻之后,陆先生和刘女士离婚了,离婚判决书上写明了,唯一的一套房子归男方,男的补偿女方100万元。
没想到,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陆先生迅速把房子给卖了,把190万元的房款给花了。执行法官找到陆先生的时候,陆先生已经因为尿毒症而长期住院。问到卖房款的去向,他只是两手一摊,说自己看病还债用了,没钱。
一般的老赖不还钱,可以有更强硬的执法手段,诸如拘留,可这重病的老赖,还真拿他没办法。但执行法官越想越蹊跷,一个重病住院的人,怎么就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完成了所有的买卖房产的交易手续了呢?钱又花到哪里去了呢?于是,法官开始细查这场交易,一查,果然查出了问题。
疑点1:
买房人袁先生,说是陆先生的老邻居,两人在路上遇到,达成了交易。而陆先生却说,是中介介绍的。话说陆先生都已经重病住院了,连相关的法律文件都是由法官送到医院的,两人怎么可能在街上偶遇?
疑点2:
买房人袁先生常年无固定工作,这190万元的购房款,怎么来的?
疑点3:
两人的房屋交易,连房子都没实地看过,女方的户口也还在里面。陆先生更是在收到房款前,就毫不犹豫地把房子先过户给了袁先生。这流程,也太不合常理了。
疑点4:
交付方式很奇怪:190万元的购房款,90万是银行转账,100万用的现金。买卖双方还很大张旗鼓的将付款过程全程录像了。可人都已经在银行了,直接转账不比现金方便吗?
于是,法官顺着疑点再往下查,发现了更大的BUG:这笔购房款,通过背后的3个人和3家公司,其实是兜了一圈又回到了原处。查出了这些疑点,执行法官依旧犯难。这些情况虽然相当可疑,但执行行为只能针对被执行人,若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案外人刻意串通抗拒执行,没法追溯案外人。仔细想了想,法官建议刘女士另案起诉。刘女士听从了建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房屋交易无效,房屋恢复到陆先生名下。
法院的执行部门和民事审判部门进行了详细周密的沟通+法庭仔细调查了所有的疑点+民事审判庭还几次召开高级法官会议。
最终判决房屋交易并非真实意思的表示,真实意思是为了躲避执行,交易无效。
二审上诉期间,陆先生去世了。案子又变复杂了,二审案件的当事人,由陆先生变更为他的4名继承人。二审判决结果维持了一审,房屋交易无效。根据法律流程,这套房子应当恢复到4名继承人名下,然后作为当年的离婚案件的执行物品,用于归还刘女士的100万元补偿款。可这时候,买房人袁先生却主动跳出来说:房子的事情我和继承人们自行解决,刘女士的补偿款我出了。
历时3年,刘女士终于拿到了近130万元的补偿款及利息等。刘女士说,自己的前夫是个老实人,她一点都不恨他,这些事情,肯定都是幕后人指使的。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董冰茜 钱浩明 实习编辑:张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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