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5号,湖南长沙市民丰先生驾车行驶到马王堆北路时,一条宠物狗突然冲上马路。丰先生刹车不及,撞上了宠物狗。事后经检查,宠物狗毫发无伤,但是丰先生的车头部位严重受损,维修费需4800多元。
丰先生要求狗主人童某赔偿车辆损失,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对簿公堂。该案经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长沙中院二审判决,要求狗主人童某支付全额车辆维修费。
目前二审判决已经生效,12-26上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例。
交通事故发生后,狗主人童某不肯支付这笔4800多元的车辆维修费用。随即,车主丰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认定,在事发时,肇事宠物狗并未系狗绳,童某作为狗主人为过失方,这笔维修费依法应该由他来出。
一审判决后,童某不服,向长沙市中院提起上诉,长沙市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童某认为,行人过马路与车辆相撞,车辆驾驶人都需要进行赔偿。现在他的爱犬在过马路时,被车撞了。他没有要求对方赔偿,现在法院却判决他需要支付对方车辆修理费,他有些想不通。对此,本案的主审法官通过媒体告知广大市民,行人过马路被车辆撞伤,很有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该案二审判决已经生效,童某必须要无条件支付4800多元车辆维修费。如果还不肯主动支付,丰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追回这笔车辆维修费。
同时,法院提醒市民,在外出遛狗时,一定要系好狗绳,一旦造成他人受伤或者财产损失,依照法律规定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素材来源:湖南都市1时间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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