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徽阜阳,两辆小轿车在城区道路上高速飙车追逐,导致其中一辆车撞向护栏。而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这起案件中还存在顶包、酒驾以及提供虚假证言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监控显示,事发当时,在阜阳城区某路口处,一辆白色小轿车和一辆蓝色小轿车同时在等红灯,当绿灯亮起时,两辆车猛然加速,同时冲了出去。在高速行驶中,白色小轿车曾两次强行变道,在第二次变道时导致蓝色小轿车发生事故并撞向了隔离护栏。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蓝色小轿车损毁严重,而驾驶员却不知去向。3个小时后,一名男子向警方投案,称自己就是事发时蓝色小轿车的驾驶员。
民警发现,肇事车辆因为巨大的碰撞力导致撞得面目全非,在这种巨大的碰撞力情况下,如果是作为驾驶员,身上肯定会留下伤痕,结果他身上一点伤都没有。
这种反常情况引起民警的怀疑,在民警一再询问下,这名男子最终承认事发时,蓝色小轿车的驾驶员另有其人。根据他提供的线索,警方于当天晚上将事发时蓝色小轿车的真正驾驶员裴某依法传唤到案。据裴某供述,事发时,他驾车在路口与一辆白色小轿车相遇,双方临时起意,就开始飙车。
经鉴定,野马牌轿车(蓝色小轿车)在案发当时最高时速达101公里每小时,保时捷轿车(白色小轿车)最高时速达到了122公里每小时,而案发路段实际限速为50公里每小时,也就是说案发当时,两辆机动车均存在超速百分之百以上严重的违法行为。
民警随后也将事发时白色小轿车的驾驶员王某传唤到案,并对事发前与王某共同就餐的二人进行询问,二人均称王某席间未曾饮酒。可是民警在调取王某就餐场所的监控和对酒店工作人员的调查中发现,王某在就餐时曾大量饮酒。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查处,王某指使案发前与其一同饮酒的人员为其提供虚假证词。
民警同时查明,蓝色小轿车驾驶员裴某,在案发前也曾大量饮酒。最终,警方依法对此案中的5名涉案人员实施拘留。
最终,王某彬、王某茜、张某莎因提供虚假证言被处行政拘留十日,王某南、裴某磊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时对王某南、裴某磊在城区道路高速飙车竞驶的行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
(来源:安徽科教 编辑:余寒静 责任编辑: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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