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下午,上海二中院对上海杨浦法院原院长任湧飞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宣判。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任湧飞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50万余元。
被告人任湧飞还在担任上海杨浦法院院长期间,从杨浦区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上得知,以上海潇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赵富强为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多次实施以暴力胁迫的手段非法转移巨额房屋租金,故意欺骗并侵占国有资产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下半年,任湧飞经时任杨浦区委政法委书记卢焱介绍,接受赵富强的请托,在终结潇戈物业公司破产程序等方面提供帮助,使该公司得以存续。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任湧飞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对被告人任湧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被告人家属及普通群众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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