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可江西萍乡一对邻居,却因为四棵樟树,闹上了法庭。
公诉人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铭谦:经萍乡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认定,结论为被毁坏香樟树认定总价格为1240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破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是萍乡安源区法院12-25开庭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公诉机关指控安源区五陂长谭村村民胡某,嫌邻居黄某的四棵樟树影响自家排水和蔬菜生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去年1月和3月,胡某分两次将樟树剥皮,使得四棵樟树枯死。
故意毁坏财物,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黄某则要向胡某追讨赔偿。原告黄某称,“按照2019年3月份江西省工程造价信息,林木造价表价格,每棵香樟树价格相加共计53681元,特诉请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法庭没有采纳黄某主张的樟树价值5万多元的意见,并认为被毁樟树为移栽香樟树,不构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休庭10分钟后,法院当庭宣判。
被告人胡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黄某财产损失12400元。法庭宣判后,原告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素材来源:江西都市频道 编辑: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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