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阿姨的父母在上世纪四十年代结婚,由于是解放前,所以没有领过新中国的结婚证。前几年,两位老人相继去世,留下一套与姐姐共有的房屋。让家属意想不到的是,当他们去办理房产证去名手续时,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们,一定要出示二老的结婚证才可以办理。
求助人陈阿姨告诉特勤员,2016年中旬到2017年初,母亲和父亲相继因病去世,他们名下,拥有一套与陈阿姨的姐姐共有的房屋。由于姐姐常年在外地生活,因此父母去世后,就委托陈阿姨帮忙办理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把房产证上的父母名字去掉。 于是,陈阿姨便带着相关材料和证明,前往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可谁知材料报到市房管局审核后,却被退了回来。
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表示,他们需要两位过世老人的结婚证,可陈阿姨却无法提供。原来,陈阿姨的父母在解放前结婚,新中国成立后,两位老人也没有补办过结婚证。如今二老都已经过世,虽然家属手上有能证明两位老人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和老人生前工作单位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但是房地产交易中心认为,这些材料证明效力不足。
陈阿姨一家非常费解,自己的父母因为历史原因没有领过结婚证,但却是货真价实的事实婚姻,既然有户口本等材料,房地产交易中心为什么还是不让办理去名手续呢?碰到这种情况,又是否会有什么别的办法呢?带着这些疑问,特勤员请来后援律师,与求助人一起,再次来到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情况。对此,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只是按章办事。
工作人员称,办理和因老人去世需要去名相关的业务,按理应该提交公证书。本市相关部门为了便民,于是出台了《办理未提交公证书的不动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的规定。其中要证明两人的夫妻关系,就必须提供结婚证供查验,或者有法院判定两人为事实婚姻的法律文书。律师告诉求助人,将已故父母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其本质涉及不动产继承的问题。因此,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此慎之又慎,从严把关。
由于规定中明确要求提供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因此没有结婚证,还真办不了去名手续。不过,陈阿姨也并不是别无出路,律师为她指出了其他的解决办法。由于陈阿姨一家对于父母这套房屋的继承没有异议,后援律师建议,可以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既省时又省力。得到陈阿姨的认可后,特勤员和后援律师陪同陈阿姨来到虹口法院递交诉讼材料。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第五条第一款规定,12-25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在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之后,陈阿姨和姐姐在庭前调解中顺利达成了民事调解书。他们将这份调解书提交给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后,已经成功办理了不动产证去名手续。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力克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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