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前任丈夫李某都是霍邱县人,多年前就一起到江苏省宜兴市打工,并买下了一套价值几十万的房屋。由于性格等原因,2013年,王某和前夫打起了离婚官司。经过霍邱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同意将共有房屋给女方王某,王某则按照财产分割支付15万元给李某。
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反悔了一直没有支付这笔钱,于是,前夫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王某的再婚丈夫韩某一直怂恿王某对抗执行,在一次执行中还做出了出格的事。
当执行法官上门执行时,韩某将年仅5岁的孩子摔在地上,并污蔑是执行法官所为,企图以此阻止法院执行。当时韩某缓缓走了过来,拉住孩子的衣服,猛地往地上一推,孩子的额头撞在了地板上,孩子当即发出了撕心裂肺的哭声。
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在场的两位法警的执法记录仪上清晰地记录下了他的卑劣行径。在确认孩子并无大碍后,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送拘至六安市拘留所。
据介绍,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时常会遇到躲避、规避甚至抗拒执行的情形发生,但是像韩某这样,不仅不支持妻子履行法律义务,甚至还对孩子下手,实在过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视频来源:安徽科教频道《法治时空》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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