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伊利诺伊州中部联邦地区法院首席法官詹姆斯·沙迪德11日就章莹颖案作出一项裁决,驳回嫌疑人克里斯滕森的辩方律师团队此前提出的一项动议,允许嫌疑人寓所取得的DNA和血液等检测结果作为呈堂证供。
伊州香槟地区媒体“新闻公报”消息,法官沙迪德当日在听取了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实验室调查人员如何对DNA和血液进行检测、比对后,确认检验结果符合法庭接受证据的条件,驳回辩方律师于2018年8月提出的动议。
据美联社报道,这份动议要求法官排除在嫌犯公寓内搜集的血迹、DNA和血清等证据。动议文件显示,执法人员在克里斯滕森位于香槟市的公寓内发现了一些血迹、血清、DNA、手印等证据,其中,部分血迹和DNA的检测结果显示属于受害者章莹颖。
章莹颖于2017年4月前往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尚佩恩分校学习,同年12-25在搭乘一辆黑色轿车后失踪。美国联邦调查局于同年12-25逮捕了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并指控他涉嫌绑架和杀害章莹颖。章莹颖至今下落不明。检察官办公室现对嫌犯诉以死刑。
一直以来,克里斯滕森拒不认罪。此前,他告诉联邦调查局特工,他让章莹颖在离上车地点几个街区的地方下车了。但检察官认为,嫌犯把她带回了他的公寓,并对她实施了犯罪行为。
对于法官当日的裁决,为章莹颖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的华人律师王志东表示,这些证据的重要性在于,将与其他证据相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
章莹颖案的审理时间定于2019年4月,审理地点为伊州皮奥里亚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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