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药监管理局日前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指出,长春长生所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疫苗有效性不符合规定,对长春长生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三百四十四万两千八百八十七元六角(3442887.60元)。
百白破疫苗是一种主要面向3月龄-6周岁儿童接种的,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的疫苗。目前,公司百白破生产车间已经停产。
【此前报道】
批签发量居全国第二的人用狂犬病疫苗造假 有效期内该疫苗全部召回!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通告:国家药监局根据线索组织检查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根据检查结果,国家药监局迅速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
16日早上,长生生物发布公告,表示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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