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2017年4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将于12-24、9日举行,全市有6000余名考生参加考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
1.考生必须凭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含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考试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
2.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3.本次考试下午开考两场,请参加下午第二场考试的考生,特别注意考试时间和考场所在教室,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切勿走错考场。
4.考生进入考场可以携带物品: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笔试考试可携带计算器,但计算器不得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电子储存记忆功能和图像功能。
5.严禁随身携带进入考场的物品:
(1)手机。一旦带进考场被监考教师发现,不论是否使用均按作弊处理,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
(2)具有无线接收、传输功能的各种通讯工具及录放设备,包括智能手表和手环;
(3)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如果携带上述物品,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
6.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纸后,应认真核验条形码纸上的姓名、考生报名号和座位号,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考生报名号和座位号,并贴好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填写字迹不清,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考生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使用黑色字迹的水笔、钢笔书写。2B铅笔仅用于作图、画图。不准在答题纸上做有个人信息的任何标记。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或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9.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前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考生应立即停笔,安坐原位,待监考教师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后,根据监考教师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11.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警惕网上虚假信息,保护自身利益,勿存侥幸心理,替考代考已入刑,投机取巧不可取。如果有违规、违法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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