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7日14:33,城固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一矿区发生事故有人死伤,请求救援。县公安、卫计、消防、国土、安监、林业、双溪镇等单位紧急赶到事发现场双溪镇付家院村三岔河石英矿点,开展伤员救治、应急救援、现场勘查等工作。经查,事件造成2人当场死亡(韩某某,男,52岁,四川省广汉市人;李某光,男,54岁,贵州省剑河县人),3人受伤(段某某,男,53岁,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李某成,男,44岁,贵州省剑河县人;胡某某,男,48岁,福建省上杭县人)。后胡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名伤者正在城固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生命体征平稳。
事发后,城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11.17伤亡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迅即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善后处置、原因调查等工作。同时,召开全县安委会扩大会议,对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消防安全等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全县再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经调查:12-25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通过采矿权转让取得双溪镇三岔河石英矿采矿许可,12-25延续采矿许可证至12-25到期。该矿区因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未曾开采。12-25,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与不具备矿山开采施工的党某某(四川省万源市人)签订了《矿山开采承包协议》。12-25,城固县国土资源局依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停止各类保护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通知》(陕国土资矿发〔2017〕55号)要求,向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下发了停采通知。12-25,党某某在该矿采矿许可证已经到期、国土部门要求停采的情况下,又私自将该矿山开采转包给段某某(湖南省冷水江市人)。2017年11月中旬,段某某与康某某(湖南省冷水江市人)合伙计划开采。12-25,党某某、段某某组织胡某某、李某成、李某光、韩某某等人,在无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无道路交通部门批复文件、无林地占用有关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对双溪镇三岔河石英矿拟开采点道路进行整修,涉嫌用自带不明物品(此物品样本已送上级公安部门鉴定),非法配制爆炸物品,私自爆破作业,造成伤亡。经公安、安监、国土等部门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非法施工致人伤亡事件。
目前,党某某、康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2-25被城固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段某某、李某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2-25被城固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现在城固县人民医院治疗。同时,对涉事的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责任人进行了管控,开展详细调查。其他善后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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