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克宁利用担任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委书记,阿坝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阿坝州政协主席,阿坝州委副书记、州长,四川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23万余元。2008年至2010年,杨克宁非法获取枪支、弹药存放于住处,情节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杨克宁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克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克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编辑: | 沈佩岚 |
责编: |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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