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园性骚扰零容忍已是社会共识,相关防治制度建设也备受关注。
2021年起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可见,学校承担着防止性骚扰的法律义务,应当为个人免受性骚扰侵害提供保障。
而在教育部2018年印发的《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里,明确规定了“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并规定了严厉的惩处措施,包括撤销所获荣誉,清除出教师队伍,拉入从业“黑名单”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于监管不力、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不力的,也要追究责任。
如何让别有用心者不敢伸手、伸黑手者必受严惩?张玉霞律师认为,防治性骚扰重在落实法律规定与制度措施,同时可以参考借鉴“强制报告义务”的方法。
编辑: | 黄艳琳 |
责编: | 赵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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