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手房不好买。买到了新房,原本应该挺高兴,虹口区某新楼盘,最近交房了,可购房人却开心不起来。因为,这个新房,让大家有三点不满。
购房人发现,位于小区一角的15号楼的一楼,有社区卫生中心。
15号楼的一侧外围只用绿篱作为隔离,让购房人觉得小区不是封闭小区。
有的房屋缺面积,少0.12-25.66平米左右,购房人认为自己损失了12-25万元。
于是,购房人找开发商沟通,开发商表示曾经有过提示,当时在售楼处,曾经有过不利因素提醒,标明了在小区9号楼和15号楼下,会设有配套设施。
同时,在确认选房购房前,开发商还曾给认筹成功者发放过一本《销售资料》,资料中涵盖了预售合同文本,文本中就标明了社区卫生中心的地址。
但购房者不满意,他们称,第一,不利因素提醒不够明确,“卫生服务用房”的措辞也让大家明确理解。第二,小区15号楼地址是东沙虹港路123弄15号,卫生中心地址是四平路696号,大家都不知道这是同一处地方。第三,四平路696号这个地址,在导航软件上也没法搜到,购房人无法知道其确切位置。
对于小区有的房子缺面积的问题,开发商回应称,合同上明确约定,面积误差1%以内,不退不补。并且确实存在多面积的房套,可购房人认为,缺的有0.5、0.6平米,多的却只有0.1、0.2平米。
在与开发商反复沟通后,开发商认为面积问题可能由于测绘方式引起,因此还是给予了补退款处理。
对于其他不满,购房者考虑想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对此,法律界专家认为,不利因素提示究竟是否达到“明确”,并没有统一标准,只有真正到了法庭上,才能见分晓了。其关键在于开发商是否将自己所有的已知信息进行告知,如果开发商不存在刻意隐瞒,未必能追究其责任。
其次,对于封闭小区的问题,也很难有定论,这要根据社会大众的“大多数认为”来进行判定。
而对于缺面积的问题,法律界人士更是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这属于重要条款,应当在合同里通过加粗字体、下划线等方式重点标明;而有的则认为,这是公平条款,购房人一旦签署了合同,就等同于认可。
事实上,很多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并没有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内容。对此,法律界人士有着统一看法:购房是大事,即使是格式合同且有厚厚一本,还是要认真查看下。同时,在购房前就要为自己设置好一些不利因素提示,避免事后纠纷。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董冰茜 施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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